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被征地农民征地保养金的通知》(张人社发[2018]40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我市将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被征地农民征地待遇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预计将于七月中旬调整到位哦!
下面小编整理了此次通知的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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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对象
2018年6月30日在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按月享受征地保养金的第四年龄段被征地农民,张政发规(2016)3号的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
调整执行时间
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