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生活中能给我们带来很多的便利,但同时也会带来安全隐患。近年来,张家港就发生过不少由电动车引起的火灾事故↓
2017年4月14日晚,南丰镇钢村嘉园永锦园15幢地下室电动车起火,燃烧面积约为15平方米,此次火灾一共烧毁电瓶车6辆。
2017年5月6日,金港镇天台路红绿灯十字路口,一辆停在路边的电动车突然起火,顷刻间浓烟滚滚,火势凶猛,很快便仅剩一堆车架。
今年5月20日,市区南门新村17幢底楼附近着火,十余辆送外卖的电动自行车和两台空调外机烧毁,据判断是现场堆放的正在充电的电瓶引发了此次事故。
一辆电动车燃烧产生的毒气,足以使上百人窒息而亡,一旦发生火灾,逃生时间比你想象中的还要短,极易引发伤亡事故!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近日,《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式出台。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我市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治理重点
01、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
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02、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
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03、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
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04、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据了解,集中整治阶段为7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间,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我市将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同步组织开展电动车道路行驶安全交通整治、打击盗抢电动自行车及电瓶违法行为等集中行动。
让我们一起重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