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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
电影《我不是药神》热映,
戳中了许多小伙伴的泪点,
引发对“天价”抗癌药的热议。
同时,大病保险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7月26日,张家港市大病保险经办服务签约暨首批待遇支付仪式举行。仪式上,市社保中心与大病保险承办机构签署张家港市大病保险项目合作协议,并向首批大病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家属代表发放了大病保险待遇。
此次签约,标志着我市大病保险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现在,互动君带你了解一下张家港的大病保险制度,看看我们有些什么保障~
大病保险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对于减轻大额医疗费用负担、妥善解决因病致贫及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张家港完善大病保险制度
今年的1月1日,
《张家港市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正式实施。
方案涉及哪些内容?
一起往下看~
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据了解,目前我市参保人员数量已达100多万。
大病保险按年筹资,
2018年起招标周期内筹资标准如下:
注:每人每年110元的筹资中,个人需要负担20元。其中参保职工自3月份起从个人账户中直接划转,参保居民在6月份集中征缴个人保费时统一征收。
全体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可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补偿。
是指按《关于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用语含义的通知》(苏人保医〔2015〕13号)规定,除自费费用以外的在医疗基金支付范围内或符合医疗保险限制规定的费用,由各类医保基金按规定的额度或比例结付后由参保人员负担的费用。
是指按《关于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用语含义的通知》(苏人保医〔2015〕13号)规定的自费费用中符合大病保险目录的费用。合规自费费用的产生范围限定在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
大病保险全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为6000元,即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的,大病保险支付800元,超过6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
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20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
享受本市实时救助待遇的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3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具体费用段和支付比例如下: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对经审核符合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自费用即时结算之日(零星报销的自社保经办机构报销完成之日)的次月底前将大病保险待遇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以后张家港人看病更有保障了!
快奔走相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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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大港城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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