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连续高温
家家户户空调、风扇全天候开着
更别说工厂生产车间
电费更是“蹭蹭蹭”上涨↗
在德积有这样一个老板
为节省开支
竟然动起了“偷 电”的歪脑筋
7月26上午9时,市公安局德积派出所接到报警,市民张先生说自家工厂的电被偷了,金额高达1.8万余元。民警赶至现场调查,这才弄清了其中的猫腻。
张先生所开的是一家五金厂,位于保税区(金港镇)德积街道,租用的别人的厂房,也就是俗称的“厂中厂”,和隔壁棉花厂共用一个总电表。考虑到棉花厂已经安装了分电表,张先生同意采取差额法交电费,也就是总表用电量扣掉棉花厂的,等于自家厂的用电量。每个月抄完电表,张先生都按时将电费结算给棉花厂。
两家厂都认为这样的电费结算方法很公正,也很便利,没想到今年7月底,事情有了变数。7月23日,当地供电所给张先生打电话,说是再不交电费就要停电。每月都准时交电费的张先生连忙找到棉花厂老板陈某,才得知陈某手头拮据,6月份以来的电费都没有交给供电所。
为避免工厂停电误工,张先生只能自己到供电所,再把6月份的电费交了一遍,没想到这一交钱更是发现了大问题!张先生了解到,6月21日到7月24日,自家工厂用了7000多度电,而规模更大的棉花厂竟只有2000多度,察觉有疑的他赶紧找来电工检查电表。
电表一查,真相大白!竟是棉花厂偷用了自家的“电”。
7月26日下午,德积派出所民警将棉花厂老板——今年31岁的
浙江籍男子陈某抓获。
原来,陈某的棉花厂今年效益不佳,每个月庞大的电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于是陈某想到了“偷 电”的主意。今年3月,他找来电工方某一起谋划,通过改装自家分电表的方式,使棉花厂使用的电量不经流分电表,这也就等于是让隔壁张先生为他家的用电来买单。陈某自认为张先生五金厂用电量本来就高,偷用点电不会被发现,没想到却因自己的欠缴电费“露了陷”!
目前,陈某和方某因涉嫌盗窃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夏日省电固然重要,但切不可采取私改电表“偷 电”这种方式,因为不仅很危险,更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在此,蜀黍给大家普法——
????1.根据《电力法》第71条规定,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盗窃他人电能,数额较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数额较大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蜀黍再次提醒,电力是宝贵资源,窃电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可别因为一时贪利就轻易尝试,最后落个“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