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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能尽快开业,合兴一小吃店竟找人帮忙“办”证件,并且凭借假证成功上线某美食APP,怎料刚营业就被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
快跟小编看看究竟发生了什么?↓↓↓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锦丰分局的执法人员在对合兴新开的一家餐饮店进行检查时,发现经营者提供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时间、日常监督员、主体业态均有问题,同时,扫描许可证上的二维码无法得到该店的相关信息,疑似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查处的假证
执法人员随即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并从系统中查证,该店确实未办理过许可证,可以初步确认该店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
▲被查出的店铺
锦丰分局立即联合公安部门对该店进行突击检查。面对执法人员,店主承认了使用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经初步调查认定:该店利用上述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了第三方平台验证,进行网络售卖,已构成无证经营行为。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商户涉嫌无证经营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公安机关对该店制售假证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明,小吃店业主金某是本市人,小吃店开业前还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为能将自家小吃店“上线”到某美食APP,在做好店面营业的同时兼营外卖,获得更大的利润,金某经他人介绍,与37岁的宿迁人张某勇搭识。双方商议后,金某支付4000元的价格向张某勇购买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后,张某勇为了非法获利,找到一图文公司,花20元由该公司工作人员张某、聂某直接通过P图软件制作了一张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给金某用于开店审核用。目前,因涉嫌买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张某勇等3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同时该事件也显示了“美团”、“饿了么”等网络订餐平台的验证流于形式,对明显不符合的证照也能通过审核,使违法商家也做起了外卖生意,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对“美团”、“饿了么”等平台存在的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将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处置。
《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均是国家机关证件,《刑法》第280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 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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