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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十月 佳果飘香,桔子又到了成熟采摘期,看着满树金灿灿的果实,总有些人想“不劳而获”,结果桔子还没吃完就被蜀黍抓获
案件详情
10月9日深夜11时,市公安局三兴派出所接到辖区农户报警,种在家门口的桔子树前几天被人偷采了。在案发地点三兴耕余村,民警看到被盗的是2户相邻农家所栽的2棵桔子树,原本应是硕果累累的桔树,此时果实几乎全部被摘,树枝蔫垂、枝叶折损,农户们又是心疼又是气愤。
民警立即调取周边监控,发现10月4日深夜11时许,有3男1女骑着3辆电动自行车来到被盗桔树下。4人自备袋子、分工有序,下车后疯狂地采摘桔子,很快就装满了3大蛇皮袋,随后扬长而去。
警方经过侦查,于10月10日上午,对分别暂住在冶金工业园(锦丰镇)三兴街道、乐余镇的4名嫌疑人实施抓捕。
警方查明,这3名男子分别是25岁的柏某全、38岁的柏某旺、39岁的明某,3人都来自湖北,女子为24岁的贺某,来自湖南,4人都在张家港打工。10月4日晚,柏某全带着女友贺某与柏某旺及其小舅子明某聚餐,期间4人聊起途经耕余村时,看到农户家有桔树,上面的果实着实诱人。4人越说越兴奋,随即决定餐后去偷采。
殊不知,在4人疯狂施窃的同时,身后的监控将他们的行为全程记下。而将3大蛇皮袋共100余斤的桔子偷回各自暂住地后,4人不仅过了嘴瘾,还将桔子“分享”给其他亲友。直至被民警查获,4人偷盗的“战利品”仅剩下30余斤。
目前,柏某全等4人因盗窃均被处行政拘留。
警方普法
在这个案例中,4名嫌疑人趁着天黑到农户家中偷桔子,几乎将2棵桔树采空,还折损了不少枝叶,不仅是糟蹋了农户辛勤耕耘的成果,更对桔树本身带来致命伤害,很有可能导致来年减产。
嫌疑人到案后也表示非常懊恼,认为桔子价钱不高,偷采几个并无大事,没想到会被警方处以拘留。在此,蜀黍要和大家普法——
偷桔子属于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蜀黍再次提醒大家,桔子好吃但要取之有道!当下正是秋收季节,各类水果纷纷进入采摘期,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嘴馋就去偷采,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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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fanshen:凶多吉少…… (2018-10-17 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