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微博用户“@只想看到真正的阳光”发文称,11月15日晚上11点多,她和家人到一家火锅店吃宵夜时,遭到一名赤裸上身的陌生男子扑倒乱摸猥亵,其在家人和饭店老板的帮助下才逃脱。事后施害者家属还多次到饭店闹事,说店老板殴打他们儿子,要求赔偿。
目前,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就林某鹏家属反映林某鹏被殴打的情况,公安机关在肯定曾某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对曾某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仍踢打对方的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店老板虽然构成见义勇为,但不应在制止裸男违法行为后对其进行踢打,警方在肯定店老板见义勇为的同时,对其踢打裸男的不当行为处以罚款200元。
自古见义勇为就是我们中华民族的美德,千百年以来这个优良美德被传承了下来,但现在真正能做到的又有几个。现实是残酷的,有时,不仅好人没有好报,而且“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
一些地方的相关部门对见义勇为者显得相当“吝啬”和无情,对施暴者反而宽容大度。法律存在的意义,不能仅仅局限于法律。法律的执行,并不是机械的、教条的。明显的见义勇为,而且也没有对施害者林某造成多大的身体伤害,却被罚款200元,事后还要忍受林某的家人竟恬不知耻的骚扰,这样的处罚结果让见义勇为者心寒,以后谁还敢伸出援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