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南丰镇联丰雅苑小区门口,一辆乱穿马路的自行车突然撞上了一辆行驶中的电动车。
当天晚上8时许,交警南丰中队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至事故现场。民警看到,因为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茅某和乘员薛某有轻微擦伤,惹祸的自行车旁站着一名不知所措的男孩,民警询问后得知,男孩姓肖,年仅11岁。
肖某告诉民警,当时自己骑自行车横穿马路,因为对路面疏于观察,刚窜出马路就撞上了茅某驾驶的电动车,致使三人都摔倒在地。当民警询问肖某是否知道不满12周岁不能自行车上路时,肖某十分茫然地摇了摇头。
该起事故中,肖某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上路属违法行为,而茅某驾驶电动车载人、沿机动车道行驶也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最后双方协商各自承担损失。
民警提醒,家长应对孩子加强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也应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来源:张家港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