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4时30分许,交警锦丰中队接到110指令称,在港丰公路光明村路段,发生两车相撞交通事故,其中一方酒驾。到现场,民警发现除了报警中提及的两车外,还另有一辆受损的面包车,且交警大新中队的民警竟然也在现场。
经对满身酒气的驾驶人王某进行酒精含量呼气检测,结果为207mg/100ml,面对事实,王某对自己酒驾的情况拒不交代。
通过连夜的大量工作,民警通过受害人好不容易理清了整个经过:
4月21日19时至4月22日1时许
王某先后和朋友在龙虾店、歌厅、烧烤店一起吃饭唱歌喝酒,豪饮了三场。
1时至3时许(撞了,逃了)
酒足饭饱的王某载着朋友驾车经过烧烤店时,撞了店老板张某停放在该处的面包车,后王某驾车逃逸。
张某驾车追至府前路龙湖湾小区门口时看见了王某的朋友,张某通过王某朋友将王某叫到店内协商车损赔偿,王某步行至烧烤店,又以筹款为由离开了。
3时30分许(又撞,又逃)
王某驾车经过大新镇府前路锦江路路口,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王某驾车逃逸。王某某报警后,大新中队民警达到现场处警。此时,联系不到王某的张某寻找经过事故现场,发现事故现场遗留的车牌竟是王某的车号,遂向民警提供信息。
▲被王某撞翻的电动三轮车及留下的车牌
4时30分许(再撞,再逃)
王某驾车行驶至合兴悦来横套路段时,与韩某驾驶的轿车相撞,王某又驾车逃逸。韩某追至光明村路段后报了警。
因报错事故地点,仍在处置上一起事故的大新中队民警接到了警情,并发现报警人提供的车号正是王某的车!
着急索要赔偿的张某也跟随民警一同前往查看情况,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4月22日10时许,酒醒的王某回想起一夜闯的祸后悔不已。相信这一夜的经历也会让王某刻骨铭心。而他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