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了
《道路交通违法扣留车辆公告》,
被扣车辆多达108辆!
这些车辆所有人未提供合法证明、未补办相应手续或逾期未前来接受处理,现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请车辆驾驶人提供车辆合法证明,补办相应手续后,至张家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中队处理。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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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中队城郊中队城西中队大新中队凤凰中队锦丰中队开发区中队乐余中队南丰中队事故中队塘桥中队杨舍中队时限只有3个月,
赶紧去处理!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