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岁的南京市民吴女士
报名跟团到内蒙古草原
旅游没想到在旅游的第四天
吴女士就发生意外过世……
△ 图文无关
疲惫不堪的草原游
老人到草原三天就倒下了
今年6月12日,南京81岁的蒋大爷和老伴71岁的吴女士,在一家旅行社报名参加了锡林郭勒6日游,团费共7160元。
旅行社负责人雷绍保,也是南京康必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老板,这家公司主要销售老年人保健品,蒋大爷已经跟雷绍保买了三年多保健品,所以很信赖他的推荐。
△ 两位老人出游的收据
7月4日,老人跟团乘坐高铁至
北京。到北京南站后,
全团50多名游客被告知要步行一段路找大巴车,这一走就是40多分钟。那天,北京正处于高温黄色警报,
最高气温有38℃。
蒋大爷说,团里大部分都是60岁以上老人,大家直喊吃不消。好不容易上车后,
大家坐了4个多小时大巴到达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
接下来的两天,
因为舟车劳顿,加上北方草原的低温,吴女士渐感到不适,勉强跟着大部队却愈发难受。
“6日一整天,我老伴没力气去玩,基本上都留在大巴上休息。游客都下车玩了,车上就她一个人。
晚上住蒙古包,房间里没有热水壶,我们想喝口热水都没办法。”蒋大爷说。
7月7日早晨,吴女士感到疼痛难忍,在南京导游的陪同下到多伦县人民医院看病,
B超显示左肾囊肿,医生建议转到大医院进一步治疗,离得最近的城市有承德、张家口和北京三个选择。 中午12点半,蒋大爷的儿子头一回接到旅行社电话。“她说自己是导游,姓王。王导告诉我,‘你母亲在这治不了,要不要转院?’”蒋先生一听急坏了,表示赶紧送人到北京,但王女士说带的钱不够,没法垫付,
让他先付在多伦的治疗费298.2元,以及去北京的救护车费,再送人去。
“我用微信转了7100块钱过去,救护车下午2点多才出发。”蒋先生气愤地说,导游难道不该第一时间送人到医院吗,还在算账上浪费时间?
当天下午四点多,老人在去医院途中过世了。
家属质疑:旅行社不负责任
竟然没跟老人签合同
出门才四天,平时身体硬朗的母亲就过世了。蒋先生和家人认为,
整个行程路线、交通方式不合理,不适合高龄老人出行,使得老人过度疲劳,诱发疾病。
此外旅行社不负责任,竟然没有与老人签合同,老人病了也不及时送医,导致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
蒋先生说,他查询到旅行社负责人从2001年起做老人保健品生意,目前这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也是保健品公司的员工,掌握大量老人资料。
旅行社:
事件中没责任
只能补偿老人3万元
母亲过世后,蒋先生和旅行社经过几轮交涉,
旅行社始终认为无责。
7月23日,旅行社负责人雷绍保主动联系蒋先生商量赔偿,还委托一位周姓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他共同协调。该工作人员说,
“其实出门旅游就是要受罪的。这一次老人家的意外,主要是因为自身疾病造成。旅行社只能说存在瑕疵,但没责任,所以我们只能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补偿老人3万元。” 雷绍保表示,这个团队是各年龄层“混搭”团,有不少七八十岁的老人,但也有中年人。这种混搭团,行程中的坐车时间、游览时间等方面,难以完全照顾到老年人的出行节奏。
为何出团前不要求老人提供相关
健康证明?
“现在开旅行社的利润太少了,总不能不收老人吧?”雷绍保说。
为何不与老人签旅游合同?雷绍保的话前后矛盾,“其实我们有电子合同的,但怕老人不会用”、“我们也有书面合同,是有人代签的”当被询问是谁代签?有老人的授权吗?陪同老人到医院的王导是否有正规导游资质?雷绍保一言不发,不再说话。
律师:旅行社对老年群体
负有更高的义务
目前,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超过2亿,“银发游”已成为旅游市场开发的潜在热点。 但“痛点”也日益明显,比如老年人旅程中的健康问题,低价团和诱导购物的陷阱问题。
其实,早在2016年9月1日,国家旅游局出台的《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 (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作为老年旅游的“国家标准”,《规范》提出:
旅行社应采集老年旅游者详细信息,包括个人健康情况、个人通讯方式、紧急联络人信息,并请老年旅游者当面签字,75岁以上的老年旅游者需成年直系家属签字,且宜由成年家属陪同;
老年游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连续乘汽车时间不超过2小时;
整个旅游行程应节奏舒缓,包机、包船、旅游专列和100人以上的老年旅游团应配备随团医生服务等。
不过,这份《规范》属于推荐性行业标准,并不具备强制性。
对于老年人旅游的“国标”,部分旅行社认为执行难度大而抱有抵触情绪。有的旅行社接到高龄老人时,超过多大岁数坚决不接待;有的旅行社是出门之前签订免责协议,撇清自己的关系。
“对于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旅行社负有更高的义务,出游时要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北京炜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封顶认为,作为旅游从业者,应该具有常识和专业知识,考虑到老人的基础疾病并做预案。
对此,一位旅游专家认为,“老人旅游死亡”事件,不该只是一场法律纠纷,只在法律层面上探讨孰是孰非,还应该走出法律场地,探讨另外问题。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