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作用,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我市出台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相关困难企业还加大支持力度。
一起来看看↓↓↓
一
申报“企业稳岗返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2018年度按3.8%确定);
(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二
如果还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可以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一)符合以下任意一个条件:
①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 =(24个月内,连续6个月亏损)
②2018年自然年度内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亏损超过8个月 =(2018一个年度内,累计8个月亏损)
③2019年自然年度内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亏损超过8个月=(2019一个年度内,累计8个月亏损);
(二)2019年以来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 =(裁员率低于3.8%);
(三)拿到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 =(裁员率低于3.8%);
(四)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要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标准:2018年度本市月均失业保险金水平(1339.54元)×6×(2018年企业月均参保人数)
注意
“企业稳岗返还” 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不得同时享受,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
三
申报时间:
“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截止期为2019年12月31日。对于2019年12月达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条件的企业,可以在2020年1月31日前进行补申报。
企业向所在地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四
申报材料:
(一)“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材料
1.《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企业社保缴费及裁员情况表》;
3.最新的企业职工花名册、工资表以及工资发放凭证(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签字及提交日期)。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材料
1.《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2.《企业社保缴费及裁员情况表》;
3.最新的企业职工花名册、工资表以及工资发放凭证(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签字及提交日期);
4.企业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注意: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
资金使用:
稳岗返还的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