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新市民申请纳入积分管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在张家港市工作或居住的非张家港市户籍人员,已登记个人信息并办理居住证的。
二、申请所需材料
1、必备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居住证;
②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
2、选择/加分材料
①本市自有居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②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书或学历验证证明;
③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本人或其配偶(在本市居住的)为育龄妇女的,提供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接受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证明;
④个人投资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⑤国税、地税部门的纳税凭证;
⑥居民身份证(或市民卡)及本市社保编号;
⑦本市住房公积金卡;
⑧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相关证书、认定证明;
⑨专利权证书;
⑩体育竞赛获奖证明;
⑪无偿献血、登记或捐献骨髓(造血干细胞)的证书或证明;
⑫孕妇产前检查及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检查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明;
⑬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⑭本市志愿服务证明;
⑮本市慈善组织出具的捐赠证明;
⑯表彰奖励证书或荣誉证书;
⑰见义勇为、具有一定影响的好人好事等行为的证明;
⑱从事一线环境卫生特殊公益岗位证明;
⑲可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三、申请受理流程
1、微信预申请
提出预申请,提交申请所需的必备材料进行审核!微信预申请功能可为申请人预审核准备的必备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避免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出正式申请时因资料不全或不符要求而多次往返。
2、正式申请
微信预申请审核通过后即可持所有申请材料到居住地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受理窗口提出正式申请。
(1)申请人操作部分
①至居住地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管理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
②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当场会向你发放《积分管理申请表》、《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受理申请的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成功提交申请资料45个工作日后,可凭姓名、居民身份证号及档案编号查询你的个人积分,对个人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至提交申请的积分管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要求。
(2)受理工作人员操作部分
①受理申请: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交申请人,原件退还,复印件存档。
②录入信息:建立申请人的新市民积分管理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在三个工作日内录入“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信息系统”。
③资料审核:张家港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对各镇(区)申请受理窗口录入的资料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退回申请受理窗口,申请受理窗口核准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提交。复审通过的提交各职能部门审核评分。
④审核评分:各相关职能部门收到市新市民事务中心递交的资料后,具体责任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分。
⑤积分排名:申请人积分实行按分数高低分类进行排名,排名方法:入医在全市范围内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入学分镇(区)的学校年级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入户分镇(区)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
⑥确定候选名单:积分排名工作完成后,市新市民事务中心应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确定入医、入学、入户候选人员名单,并提交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有无违法犯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失信记录,核查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核查有以上情形的,重新调整积分和排名。
⑦公示名单:拟入医、入学、入户人员名单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新市民事务中心举报或投诉。市新市民事务中心统一将投诉或举报材料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由市新市民事务中心核定其入医、入学、入户资格。
四、申请地点:居住地镇(区)新市民积分管理申请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