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聚全球英才,近日,我市出台了《张家港市人才引领智汇港城计划实施意见》《张家港市“智汇港城”重大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实施办法》《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张家港市企业引才补贴实施细则》等12项人才新政。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享受到项目资助、租购房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户籍、医疗、社保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为便于读者了解具体内容,现将人才新政作一政策解答。
【我是人才】
项目研发资助
■ 两院院士:
实行“一事一议”,根据发展需要全力提供经费支持。
■ 国家“领军人才计划”人才:
创业类项目100万元;
创新类项目100万元;
外专人才项目最高500万元。
■ 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
双创项目最高500万元;
双创团队项目最高800万元。
■ 江苏省“外专百人计划”人才:
项目研发资助最高50万元;
■ 苏州“姑苏计划”人才:
重大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最高5000万元;
创业类项目最高400万元;
创新类项目最高200万元。
■ 张家港市重大创新创业团队:
创业类项目——
(1)特别优秀类(A类)最高3200万元;
(2)重点类(B类)最高2000万元;
(3)优先类(C类)最高1000万元。
创新类项目——最高300万元。
■ 张家港市领军人才计划人才:
创业类项目——
(1)特别优秀类(A类)最高300万元;
(2)重点推荐类(B类)最高200万元;
(3)优先推荐类(C类)最高100万元;
(4)培育类(D类)不低于60万元。
创新类项目——
(1)重点类最高60万元;
(2)优先类最高40万元。
经认定,符合《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办法》的A-F类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等12项人才礼遇。
// 住房保障 //
(1)安居购房贴
A类人才可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万元购房贴;B类人才给予50~250万元购房贴;C类人才给予30~60万元购房贴;D类人才给予15~30万元购房贴;E类人才给予5~15万元购房贴。
(2)安居租房贴
A—D类人才可分别给予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10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8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及E类其他人才600元/月给予租房贴。F类人才按400元/月给予租房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 子女入学 //
(1)A—D类人才、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其子女在本市接受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育,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在其居住地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人才子女接受本市公办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减免学杂费。
(2)E类、F类人才子女在本市接受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育,可不限国籍和户口,由市教育部门协调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就近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3)A—D类引进人才子女就读本市及苏州市区范围非公办学校,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学费补贴,生均补贴1~2万元/年,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 配偶就业 //
(1)A—D类引进人才的配偶在原单位属于公务员或符合编制部门规定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市人社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个人和单位编制情况,协调相关单位落实工作岗位。
(2)A—F类引进人才的配偶属于其他人员的,由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安置就业有困难的,市人社部门帮助推荐就业。
// 生活礼遇 //
(1)A—E类人才本人凭“人才礼遇卡”可在指定旅游景点、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剧院、影院、书场、酒店、宾馆、体育场馆等享受人才专属优惠。
(2)A—F类人才本人凭“人才礼遇卡”可在列入人才创新创业优惠服务单位名录的商家享受人才专属优惠。
(3)非本市户籍的A—D类引进人才本人及家属凭“人才礼遇卡”可为本人及家属办理“市民卡”“图书馆阅览证”“公共自行车诚信卡”。
此外,为人才提供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社保、税收、公积金、通关、综合保障计划、人文旅游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我是载体】
众创空间补贴
对市级认定的各类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启动资金,对新获批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的,另外给予最高30万元资助。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
对新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资助。
进站并完成课题研究的博士后给予12万元生活补贴。
出站留张家港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
【我是企业】
产业化支持
对成立5年内的领军人才企业,按照其地方贡献额度50%给予补助(用于设备仪器采购)。
授予“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示范企业”称号的人才企业,给予20~50万元的一次性激励。
首次认定为“张家港市小巨人企业”的人才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金融支持
设备融资租赁贴息。按照设备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人才企业最高200万元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
科技保险补贴。人才企业购买的商业性“研发类、产品类、融资类、人员类、财产类、环境类”六大类规定科技保险的,可每年享受最高10万元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创业服务支持
对购买领军人才联盟服务的人才企业,按照提供服务的合理费用的30%给予总额最高5万元的补贴。
对开展股权激励的人才企业,按照开展股权激励合理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首购资助
首次采购领军人才企业产品或技术服务的,按照实际采购价的10%(单户最高50万元)给予采购单位首购资助。
校园招聘
按企业食宿、交通费用的60%给予补贴。
培训补贴
对百家骨干企业、领军人才企业的企业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素质提升培训,按照培训费的10%给予企业最高8万元的培训补贴。
引才补贴
对培养入选国家“领军人才计划”(长期创新类)特聘专家、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企业,参照中期评估标准并通过评估的,一次性给予总额100万元的发展资助,其中用于资助人才的不少于30%。
对培养入选江苏省“双创计划”创新人才的企业,参照中期评估标准并通过评估的,一次性给予总额30万元的发展资助,其中用于资助人才的不少于30%。
企业新引进人才,个人年度计税薪酬超过40万元,对超过部分给予引才企业50%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引才补贴。企业通过猎头机构新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人才的,可按佣金的50%(每人最高15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给予企业猎头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端金融人才、高层次资本人才,个人计税年薪超过50万元,对超过部分给予引才企业50%的引才补贴;个人计税年薪超过30万元(新三板挂牌、拟挂牌企业20万元),对超过部分给予引才企业40%的引才补贴。补贴期限5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引进高级技师及省、国家技术能手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引才补贴。
【我是投融资机构】
初创期人才企业投资激励
对投资初创期领军人才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的投资激励(就高不重复),先投先奖。
初创期人才企业投资风险补偿
投资初创期领军人才企业5年内发生投资损失的,按实际损失额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的风险补偿,单个机构每年获得的风险补偿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银行贷款风险补偿
对领军人才企业开展银行贷款融资的,通过人才信贷风险专项基金按照银行贷款损失额给予最高70%的政策性风险补偿。
【社会化招才引智奖励】
适用对象
与我市签订合作协议的人才工作合作单位
我市聘请的引才大使、引才顾问
已落户我市的领军人才
经事前申报认定、帮助我市成功引进人才的其他个人
奖励资助
工作经费。给予合作单位、大使、顾问年度工作经费。其中,合作单位每年5万元,大使每年5万元,顾问每年3万元。合作单位、大使、顾问、领军人才年度推荐落户的项目列入张家港市领军人才计划3个以上的给予额外奖励5万元。
引才奖励。推荐人才落户并入选国家“领军人才计划”、省双创人才引进计划、苏州姑苏人才计划、张家港市领军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
活动资助。合作单位、大使、顾问、领军人才圆满完成张家港市委托办理的招才引智重大活动的,经市人社局认可,单个活动最高给予5万元的活动资助。
来源:张家港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