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丰公路(乐余界至杨锦公路)、202县道路灯安装工程
一、招标条件
港丰公路(乐余界至杨锦公路)、202县道路灯安装工程已经由苏州市·张家港市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市锦丰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批准,现对该项目的港丰公路(乐余界至杨锦公路)、202县道路灯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港丰公路、202县道
2.工程规模:沿港丰公路主路部分采用LED单臂路灯共计183盏,LED双臂路灯共计26盏,经过S19主线部分采用LED两火投光灯共计4盏,二干河主线部分由LED路灯2盏,中杆灯10盏组成,其中包含经过二干河大桥路段、三干河大桥主线桥面路段均采用LED单臂桥灯共40盏。五棵松路沿至江公路段原有路灯灯具中的电气设备,由250W更换至400W共计108盏,五棵松路至南丰界(乐余界除外)在原有路灯杆的另一侧增加LED单臂路灯129盏,其余部分还包括4火中杆灯7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