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8日。
从《指导意见》内容来看:车损险主险增加了全车盗抢险、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这几项之前大多属于附加险,需要消费者额外支付保费。
无赔款优待系数、附加费用上限、自主定价系数的调整,有利于降低保费;三者险、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提升,则能够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有利于减少肇事车主的负担,这些改变将增加车主的权益。
三者险责任额度上限由500万元提升至1000万元,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多选择,便于车主选择适合自己的额度,以减小可能撞豪车的损失。但是对于习惯投保50万元、100万元小额度三者险的消费者来说,责任额度的上调影响不大。
在消费者较为关心的保险费用方面,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负责人的说法:改革后车险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
变化一:交强险保费从7折降低到5折,总保额从12.2万提高到20万;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变化二:涉水险盗抢险玻璃险等7种附加险并进车损险,一险全保;
车损险主险条款增加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分别是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并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这样大大提高了车损险的保障范围,如发动机涉水、玻璃单独破碎等情况,今后处理起来会更简单一些。同时也支持开发附加险,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等。
变化三:第三者责任险从500万提高到1000万;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放宽到0.65-1.35;
示范条款的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最高1000万的第三者险可以满足更高的风险保障需求,即便是撞上了劳斯莱斯,也不用担心。(库里南事故车损超过200万,50万的三者险显然不够赔)
另外此次《意见》中将现行的“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改革后全国车主都可能二折就买到商业险,可谓“加量不加价”。
此外,此次《意见》提及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车险产品差异化或将进一步提升,未来用车频度低、驾驶习惯好的客户将享受更低的车险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