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还是55岁?
近期,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
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
这事,政策到底如何规定?
一起来看看。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01.政策依据 根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简称省45号文)明确:“统一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
02.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对象 1. 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2. 在我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满10年的
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3. 在我省
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03.货币资金的融通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第36号令)和《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劳社险〔2007〕24号)的规定,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
满15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含中断缴费人员),待遇领取年龄为
男满60周岁、
女满55周岁(
企业女职工仍执行
50周岁退休政策)。
04.政策执行时间省45号文自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文件明确各地不得自行出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已出台的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一律废止。
看完政策,
还有疑问?
政策解读来了!Q:2020年9月1日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具体分为哪几种情况?1.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
2.
企业女职工(工人身份):50周岁;
3.
企业女职工(干部身份):55周岁。
Q:企业女职工50周岁办理退休时,如曾有灵活就业参保经历,是否有需在企业缴满多长时间的规定?
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政策,
目前对企业参保年限未作要求,企业缴费年限不影响退休年龄。 Q:2020年9月1日以后,如企业参保女工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50周岁时缴费未满15年,如何处理?
到达退休年龄当月在参保单位缴费的女工人,
如缴费未满15年的,且经确认待遇领取地是我市的,可在原单位或以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后延缴费,后延缴费满 15年时可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Q:灵活就业人员在单位就业后,如何办理续保手续?
当前以灵活就业方式缴费的人员,在单位就业后可通过
电子社保卡APP、
各镇(区)人社服务中心、
市社会保障服务大厅自助机等渠道办理中断手续,当月已缴纳的社保费不需要办理退费。入职企业后,参保单位在次月即可为其办理续保手续。
以上是对现行政策的解读,
今后国家、省有新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果小伙伴们还有疑问,
可以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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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张家港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