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同行,乐享生活!
文明是一个城市的名片,
微行为体现大文明。
凝聚文明的力量,
见证文明的转变。
即日起,乐余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
城市管理轻微违法行为快速查处专项行动、
“城警联动”道路违停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01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的行为
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2
对乱倒垃圾、粪便的行为
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3
对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辆的,或者非机动车辆违反禁行规定的行为
处以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04
对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行为
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5
对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广场散(派)发印刷品的行为
对个人将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将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散(派)发的剩余印刷品;
06
对携带犬只外出未即时清除粪便的行为
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7
对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的行为
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8
对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行为
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09
对无固定经营场所
销售、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漂移物的行为
予以没收,并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0
对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行为
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接下来,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交警部门
进一步加强对机动车违停的查处力度。
处罚区域
乐余镇全域范围,以集镇区为主。
处罚对象
居住在乐余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外来人口。
监督电话
0512-58960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