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
车库生产经营、开店、
出租居住等行为
是困扰不少居民的
“顽疾”。
业主随意改变车库的使用性质,
将车库出租住人,
或者从事经营活动,
这些行为,
会带来油烟污染、噪音扰民、
消防隐患等一系列问题。
看看以往的案例,
不禁一身冷汗!
今年4月,市公安局塘桥派出所民警会同塘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辖区内查获一家“黑气点”,这家“黑气点”藏匿于小区的一个车库内。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了14个液化气钢瓶,其中7个满瓶、7个空瓶。
车库环境密闭,空间又狭小,一旦液化气有轻微泄漏,后果不堪设想。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陶某其行为已经涉嫌违法。随后,陶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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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在市区取缔了一家藏匿于市区某小区车库的卤菜“黑作坊”,这个作坊给小区带来了严重的油烟污染。
被社区举报后,执法人员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在这个不足十平方米的车库里还放有煤球以及煤气钢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对该家非法加工点进行了现场取缔。
车库乱象在小区屡见不鲜,
近年来,
张家港多部门联合重拳出击,
对全市各区镇车库住人隐患
进行了集中整治行动。
▲执法人员发现大新某小区有车库正在招租
▲执法人员发现某小区业主将车库改造成出租房
为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全面加强社区车库住人、经营整治力度,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
近日,张家港印发了关于
《全市住宅小区车库违规使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的通知。
整治车库乱象!张家港重拳出击!
今天上午,
全市“331”工作专题会议暨
住宅小区车库违规使用专项整治会议
召开。
会议分析研判当前及下一阶段
“331”领域火灾防控形势,
研究部署“331”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重点和
全市住宅小区车库违规使用专项整治工作。
接下来,
我市将开展为期两个半月的
住宅小区车库违规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小区车库违规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即日启动!
整治目标
全面摸清隐患底数
全面摸清全市用于生产经营、开店、出租居住的各类车库底数,排查发现率达100%。全面掌握车库生产经营、开店、出租居住的车库地址、产权人、生产经营者、租住人员等责任主体的基本情况,基本信息采集率达100%。
全面排查隐患情况
全面排查违反规定改变使用性质、擅自改变结构及非法存储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三合一”经营等各类隐患情况,隐患排查率达100%。
全面整治突出问题
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严厉查处涉及车库生产经营、开店、出租居住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处理。及时整治涉及治安、消防、车库管理等安全隐患及烟尘污染、噪声扰民等不文明行为,隐患整治率达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案件及事故。
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全面落实社区、产权人、物业公司等安全责任,全面完善各职能部门监督指导机制,各类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车库改变用途
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
2019年5月1日实施的
《苏州市出租房居住安全管理条例》
中明文提及
禁止将车库出租用于居住!
第十一条:出租人应当以一间设有外墙窗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以下统称居室)为最小出租单位。
卧室和使用面积不满十二平方米的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使用面积十二平方米以上的起居室(厅),可以隔断出一间居室出租;但是,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规定起居室(厅)不得隔断出租的除外。起居室(厅)允许隔断出租的,应当采用轻质不燃材料固定围护,隔断后应当具备直接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不得影响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救援。
厨房、卫生间、阳台、车库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第十二条:出租的每间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四平方米。
出租的每间居室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但是,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对涉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的出租人,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
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对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出租人,
由房屋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
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车库安全,必须重视起来!
来源:偶俚张家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