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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心情不好从18楼扔下水桶、杠铃、花盆……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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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人心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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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0-11-24

高空抛物行为近年来屡见不鲜。在江苏无锡,蒋某为发泄不良情绪,去年11月先后三次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造成两辆车损毁,并造成小区居民心理恐慌。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者蒋某有期徒刑三年。




11月19日,记者来到事发的无锡某小区28号楼。据承办该案的检察官介绍,肇事者蒋某家住在该楼6层,因为工作上不顺心,他先后在2019年11月19日和27、28日晚,三次从18楼的楼顶实施了高空抛物的行为。

在第三次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小区监控视频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蒋某。归案后,蒋某对自己三次高空抛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今年四月,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蒋某提起公诉。近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肇事者蒋某有期徒刑三年。

最高法出台意见:故意高空抛物最高或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高空抛物的危害不言而喻。那么,这样的行为会触犯哪些法律呢?

从民事法律层面上来说,2021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的规定,与即将废止的侵权责任法中第八十七条比较,有了重大改变。

去年1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其中要求明确区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行为,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对多次实施高空抛物和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高空抛物等五种情形,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而在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中,也拟对高空抛物作出修改。草案二审稿的新一轮征求意见已经于日前结束。

对于与高空抛物、坠物行为有关的法律规定,相关部门一直在调整和完善,法律层面有跟进,也需要我们从自身做起。所谓心情不好、宣泄情绪,绝对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理由。拒绝高空抛物、坠物,只有全社会形成共识,我们头顶上的安全才能得到真正保障。

来源:央视新闻、人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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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吐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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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0-11-24
十八层啊,想想都后怕,要是砸到人,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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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0-11-24
这下可以好好冷静冷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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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20-11-24
这人太坏了!判刑太对了!让他到监狱里改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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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20-11-24
绝对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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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20-11-24
判的好,拒绝高空抛物、坠物,只有全社会形成共识,我们头顶上的安全才能得到真正保障。
离线阿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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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20-11-24
高空抛物必须得引起全社会的重视!对此违法行为必须要严惩!零容忍!
离线98K大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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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20-11-24
不把人民安全放首位,太自私太没有道德心,所幸没有人员伤亡,这种人需要好好的教育以免以后还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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