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是居民日常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
但是乱停乱放的现象屡见不鲜。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今年,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进行常态化治理,明确规定将非机动车统一停放至施划的停车位内,首尾一致,违者将进行拖移。并根据《
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力求改善镇区停车环境、停车秩序。
为了加大宣传力度,
在镇区道路边统一设置警示牌,
告知居民此处违停将被拖移。
注意
因违停而被拖移车辆的车主,
需及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钥匙
前往乐红路乐丰停车场岗亭
接受
学习教育和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
拖移违停非机动车是严格执法的表现,能让非机动车驾驶人渐渐养成文明习惯,从而在源头上减少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现象,感谢居民朋友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理解,让我们共同努力,将我镇打造成为和谐乐余、文明乐余!
来源:临江福地乐而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