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根据《张家港市疫情防控第31号通告》的要求,所有零售药店(含网络销售)销售消炎、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相关药品须实名登记购买。
8月2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锦丰某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对防疫要求不清楚、防疫措施未落实,执法人员检查其“一退两抗”类药品销售情况时,发现药品阿莫西林胶囊未能提供该药的购买处方。
8月3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零售药店防疫工作时,通过查看药店GSP系统,发现南丰某药店销售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胶囊、阿莫西林分散片时,未按照《张家港市疫情防控第31号通告》要求,对购买者信息进行实名登记上报,也未能提供相关处方。
以上两家药店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之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药店进行整改,并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对于未按照通告要求进行购药实名登记的行为,已向相关部门移交线索。
友情提醒
针对当前日趋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各零售药店应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张家港市疫情防控第31号通告》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退两抗”类药品应实名登记购买人和使用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职业或工作单位、所购药品名称、所购药品数量、体温、健康码等信息,及时通过微信小程序上报。同时,告知购买人应及时就医排查新冠肺炎,否则一旦造成疫情传播需负相应责任。网络销售不能实现购买人员实名信息登记的,不得进行网络销售。严格落实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管理规定,确保营业时间有执业药师或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执业,严格做好处方审核,并按规定留存处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零售药店防疫工作落实情况持续开展督查,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改正的药店,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对零售药店的防疫工作予以理解支持配合,在购药时做好自身防护,配合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购买“一退两抗”类药品时主动提供信息,准确及时登记上报,共同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守护港城健康。
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