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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2 21:16 7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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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岁男童在家附近玩耍时,被邻居家饲养的犬只咬伤头面部及四肢,后经鉴定构成伤残,然而对于赔偿事宜两家人却始终协商不成,无奈之下,男童父亲将邻居告上法庭。近日,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认定邻居家饲养动物管理不当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_t'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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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一家与刘先生夫妇借住在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先丰村某平房内,两家人是邻居。 VfAIx]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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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28日13时许,张先生的儿子在自家住房西侧玩耍时被脱逃的黄色犬只咬伤,伤后即被送入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第九人民医院等就医治疗。2020年8月31日,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为:张先生的儿子被狗咬伤致头面部撕裂伤,右侧面神经断裂,四肢撕裂伤等,经行手术对症治疗,面部存在瘢痕,上唇尖部不对称,厚薄不均,构成伤残。因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取得一致意见,张先生遂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夫妇告上了法庭。 n*{e0,g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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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刘先生夫妇认可饲养的黄色犬只咬伤张先生的儿子属实。但两人辩称,饲养的犬只当时关在狗笼里并有绳链拴住,狗笼又放在关门的小屋内。因张先生的儿子挑逗犬只才导致脱逃并致伤其儿子。事发前,两人曾多次告知他们,不要到养犬区域挑逗犬只,但没能引起他们的重视;事发时,刘先生本人也尽力营救孩子,并在事发后为受伤的孩子垫付了23000元医疗费。刘先生夫妇认为,由于张先生的儿子挑逗犬只,并且张先生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故应由双方分担造成的经济损失。但因目前两人经济困难,只能再赔偿原告10000元。 <RK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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