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下午四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接到市民的举报电话
立即出动
当日晚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执法小组到达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场地中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分别为50kg、15kg和5kg三种规格,大部分液化石油气钢瓶中存在气体。负责人无法提供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来源及特种设备相关材料,并表示这些气瓶都是回收来的。经清点确认,大部分液化石油气钢瓶为超期未检气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场对超期未检气瓶
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调查。
目前,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
已被统一存放至安全地点保存。
一起来学习一下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哪些规定?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关于气瓶报废的规定
8.5.6“不合格气瓶的处理使用单位不得使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检验不合格或者应当予以报废的气瓶。对需要报废的气瓶,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自行或者将其送交气瓶检验机构进行消除使用功能的报废处理。”
9.10“禁止性要求(3)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将报废气瓶未经消除使用功能处理,而销售、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十七条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二)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温馨提醒
市民朋友
如何鉴别自己家中的钢瓶是否合格?
每个气瓶的瓶身都会有二维码或者条形码,市民朋友可以使用手机微信、百度浏览器等带有扫码功能的APP查看气瓶的基本信息,包括末次充装日期、检验有效期、钢瓶状态等。如果遇到超过钢瓶检验有效期的气瓶 ,可以拨打电话:58679315,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你学会了吗?
赶紧看看家中的气瓶是否合格吧!
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