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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假冒专利?竟隐藏在我们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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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2-01-20

进入新发展阶段,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
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
为强化保护力度,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专利领域乱象整治
纳入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行动的重点范畴。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一台电子秤上标注“专利号:20152313032.7”“专利产品,仿造必究”等字样。


执法人员在对涉案的产品标注的专利号进行查看时,根据专利标注方式,怀疑为假冒专利。经详细查询核实,发现无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官网中检索到专利号为20152313032.7的专利,初步判断该专利号为假冒。




涉案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此外,即使上述专利号真实,根据《专利标识标注办法》第五条“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的规定,只标注专利号未标注专利类别的方式也是不合理的。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创新是知识经济时代的灵魂。在市场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企业只有创新,不断产生新的产品,才能抢占市场先机。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将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

(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八条(原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标识标注办法》

第五条

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下述内容:(一)采用中文标明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

第八条

专利标识的标注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最后,安利大家

一个查询专利的方法

专利查询网址:

http://cpquery.cnipa.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审查信息查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专项执法工作,
严厉打击假冒专利、专利虚假宣传、
专利标注不规范等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规范专利使用秩序,
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经济环境。

来源:张家港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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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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