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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张家港,正在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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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2-01-27
爆竹声声辞旧岁,
烟花朵朵迎新年。
虎年马上到啦!
是不是有很多小伙伴
已经准备好
过年氛围“制造神器”,
等着热闹一下了?

稍等!
这两个问题你必须先弄清楚:
你所购买的烟花爆竹
是从正规渠道购入的吗?
你所在的区域
是否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当心踩雷!相关部门正在严查!

日前,张家港警方破获首例
通过发展微商代理接单、
采用快递发货的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
查获烟花爆竹1900余箱,
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一起来看↓↓↓

今年1月中旬,张家港警方发现,有微商名为苏某的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明码标价售卖烟花,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

“网红”“爆款”“快递到家”,苏某在朋友圈主要售卖的是一款名为“加特林”的烟花,按照品类不同,每箱售价在680至960元不等。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苏某等几名微商都是下级代理,该团伙的头目是一名29岁的河南籍女子史某,而以史某为核心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团伙在数百公里外的湖北、湖南等地。

1月21日,苏州市公安局组织警力会同张家港警方,在湖北武汉以及江苏省无锡、常州等地警方的配合下,在两省多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抓获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嫌疑人史某、彭某等13人,并在史某租赁的仓库查获用于销售的非法烟花爆竹1900余箱。

经查,自2021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史某伙同彭某等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大量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并通过发展微商代理接单、采用快递出货的方式,将烟花爆竹向全国28个省市销售,涉案金额400余万元。

目前,史某等7人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涉及的相关物流单位、快递企业已由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梳理排查出的微商代理经营者也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警方提醒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营烟花爆竹必须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市民购买烟花爆竹需到正规烟花爆竹销售店,严禁购买、燃放劣质、低价、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

今年,
我市市区二环以内
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节日期间,
公安、城管等部门将在禁放区域
持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大家一定要自觉遵守
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

禁放区域为市区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张杨公路。

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市民如发现涉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可拨打58812319举报。

来源:张家港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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