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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明确了!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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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2-03-05
网购和外卖
是我们经常消费的领域
给我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
也容易引起纠纷

来看看以下两个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例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了一名消费者的投诉称:“他在某外卖平台点了一份麻辣烫,包装盒比较脏,怀疑店里卫生情况有问题,要求有关部门严查。”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刻来到被投诉的餐饮店进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卫生环境较差,在经营场所没有设置有效的防蝇防虫设施,此外店里从业人员的健康证也已经过期,随后,执法人员对健康证过期行为进行依法处置,对环境卫生和防蝇防虫设备不到位问题进行了责令限期整改。

前不久,我市一家食品销售单位网购了一些奶茶食品原料,快递签收后发现有三包原料损坏,于是要求退货。商家认为,商品破损原因是由快递运输所致,非产品本身问题,再加上该商品已经过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期限,所以不同意退货。而快递认为,该买家在签收时未对商品进行检查,而是在签收后才发现物品破损,所以也不愿承担赔偿。最后,只能由买家独自承担损失。

去年,市市场监管局共接到
外卖投诉举报129件,
网购投诉举报114件。

你是否也遇过类似的
网络消费纠纷案件呢?

事关网购、外卖!
新规来了,
将对这些行业做出更严格的规定。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将于3月15日起施行。

签收即视为商品质量合格?
最高法:格式条款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条对于“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合格”“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进行了列举,明确有上述内容的格式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拆封就不能退货?
最高法:不影响商品完好即可退

消费者在实体商场购物,可以进行现场体验,而网络购物通常无法做到这一点。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置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而实践中,有些商家经常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不给退货,这种做法合法吗?新规有规定。

《规定》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赠品可以免责?
最高法:免费提供同样需担责

在网上买东西,经常会附赠一些赠品、奖品,有些商品是消费者用优惠券或者积分换购,或者以较低价格换购,这些属于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因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又该如何处理呢?

《规定》明确,奖品、赠品、换购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理由主张免责。

外卖平台未尽审查义务,需要担责吗?
最高法:要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介绍,近年来,外卖餐饮行业蓬勃发展。网络外卖订餐的优势在于其便捷性、高效性,大家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美食

然而,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没有任何餐饮卫生资质甚至经营许可证,却利用外卖平台的审核漏洞违法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表示,《规定》第18条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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