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121阅读
  • 0回复

重要变化!事关医保!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信分享→
 

发帖
1998
港币
2288
威望
8627
来自
杨舍镇
人生阶段
孩爸孩妈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2-05-09
— 本帖被 noraya 从 港城茶座 复制到本区(2022-05-09) —
重要提醒
2021年度职工医保
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间
由原来的2022年6月30日
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张家港参保人员
零星报销不用着急啦

根据国家、省关于
建立规范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要求
2023年起
我市职工基本医保结算年度
统一调整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相应的
2021年职工医保结算年度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
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那么,关于零星报销
张家港参保人员请注意

1.职工医保因结算年度调整,参保人员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2.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不变,仍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人员2022年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疗费用,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零星报销业务。
3.上述职工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跨年度报销的,还可顺延至2023年12月31日,但相关医疗费用列入办理报销结付手续的年度累计。
4.对因自身需要,确需尽快办理零星报销手续的,建议优先通过网上办。参保人员可关注“张家港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大厅”——“在线办事”——“医保(生育) 报销”模块线上办理报销业务。




如有其它疑问,
可致电0512-55605111进行咨询。
转发扩散
告诉更多人



来源:苏州医保、张家港医保
 
回复标题限100 字节 提到某人:
选择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