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
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
意见要求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
新增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等
22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清单
01
新增22项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
《意见》明确,按照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新增异地电子缴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请、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等22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扎实推进地区间“跨省通办”合作,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
02
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新增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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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改进网上办事服务体验
优化“跨省通办”线下服务
《意见》确定了三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按照需求量大、覆盖面广、办理频次高的原则,新增异地电子缴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申请、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结算等22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扎实推进地区间“跨省通办”合作,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
二是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改进网上办事服务体验,提供更加简单便捷、好办易办的“跨省通办”服务。优化“跨省通办”线下服务,推行帮办代办、引导教办等服务方式,确保线上能办的线下也能办。提升“跨省通办”协同效率,完善“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办件流转功能,推动优化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服务。
三是加强“跨省通办”服务支撑。完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加快制定完善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规程。加强“跨省通办”平台支撑和系统对接,加快推动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地方各级政府部门业务信息系统与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融合。增强“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推动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政务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
《意见》强调,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业务统筹力度,抓紧出台新增“跨省通办”事项的配套政策、实施方案、试点计划等。各地区要加强对“跨省通办”任务落实的省级统筹,强化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加快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