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请了一个住家阿姨(早八晚六)做饭保洁顺带照看宝宝,已经做了八个月多,月薪7000(做六休一)。
这个月中旬我们家因为我老家有事,再加上国庆放假出去游玩,我们全家就带宝宝外出了半个月,因此也给阿姨放了半个月的假,因为阿姨是外省人她家那边最近有疫情回不去,所以这半个月阿姨依旧吃住在我家。
返回zjg后,这个月结算工资的时候我提出这个月因为给她放假的半个月,当月只工作了13天,所以这个月需扣除这部分的钱,但保姆对此不满意,阿姨提出,前面几天是我们自己有事算带薪假,国庆本来也有3天假期的,这工资不合理。
扣除多少先不说,但这半个月阿姨不干活,吃住全部在我家,也不带孩子,孩子我都自己带回老家去了,这样的情况下,我还要额外支付工资?我还没问阿姨要房租呢!当初和阿姨签订的合同上是约定过,阿姨一年有11天法定休假日,上班的话要2倍工资。但是并没有明确,没上班也要工资照发啊。
但阿姨说,她以前给别的雇主干的时候都是这样算的,而且正规中介也是这样收费的,不相信的话,让我可以去打听。我是不太懂他们阿姨市场的行情,有没有统一的标准,大家请阿姨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吗?这钱该不该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