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禁令!
自2023年7月1日起
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
禁止生产、进口、销售
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图源:中国政府网
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相关要求,落实助企纾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相关政策,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以下合并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二、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5月8日
什么是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
2016年12月,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明确要求国六标准的实施分为A、B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2020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国6a限值要求。
第二阶段自2023年7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国6b限值要求。
同时,明确提出道路实际排放测试(以下简称RDE)试验在2023年7月1日前仅监测并报告结果。在具体实施环节,RDE试验结果符合标准限值要求的,企业可自主选择在试验报告上登记“仅监测”或“满足标准限值”。
自2023年7月1日起,所有“仅监测”车型不能继续生产及销售,所有生产及销售的轻型汽车RDE试验结果均应为“满足标准限值”。
摄图网_400076021
来源:中国政府网、广州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