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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日报]电价要涨?权威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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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3-06-03
这两天,一则关于
“7月1日起,电价调整”的新闻
在很多人朋友圈刷屏


不少小伙伴疑惑
这意思是电费要涨价吗?



刚刚
向国网苏州供电公司求证
目前,居民电价不变!


7月1日起实行的通知
调整对象仅为工业电力用户

近日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优化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
试行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
自7月1日起实施


划重点!
本次电价调整对象仅为工业电力用户
不涉及居民用户
通知全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苏发改价格发〔2023〕55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局、经发局),省电力公司: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经济率先整体好转,起势有力、开局良好,全社会用电量持续攀升,电网最高用电负荷已达10415万千瓦,加之新能源发电装机持续增长,占全省发电装机容量的比例已超过33%,对电网调度运行提出更高要求。为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全面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期间的能源电力保供,更好地引导工业电力用户削峰填谷,服务保障民生用电需求,促进用能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化工业用电季节性尖峰电价。为加大力度引导工业电力用户主动避峰,保障民生用电稳定供应,确保电力供需平稳,优化完善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夏、冬两季尖峰电价政策:每年7至8月,14:00-15:00和20:00-21:00,执行夏季尖峰电价,同时将17:00-18:00从峰期调整为平期;12月至次年1月,9:00-11:00和18:00-20:00,执行冬季尖峰电价。夏、冬两季尖峰电价,统一以峰段电价为基础,上浮20%。
二、试行工业用电重大节日深谷电价。为适应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缓解重大节日期间电力阶段性供大于求的现象,鼓励和引导有调节能力的连续生产工业电力用户主动增加用电负荷,提升电力系统整体效能,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工业用电试行重大节日深谷电价,每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期间,11:00-15: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以峰段电价为计算基础,下浮20%。前述三个节假日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
三、尖峰电价增收资金,统筹用于需求响应、弥补试行深谷电价分时电费减收、采购区外电力现货“超支”购电成本等全省能源电力保供工作。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当地电网企业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并认真跟踪政策执行情况。请省电力公司根据本通知规定,组织各地认真予以落实,通过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网上国网”APP、95598供电服务热线、“国网江苏电力”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将政策提前告知相关用户,逐户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同时,加快开展计量采集设备和电费结算系统的调整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照新的政策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5月24日

江苏现行居民电价介绍
据国网江苏电力消息
居民分时电价时段划分
及对应金额如下
01
江苏居民阶梯电价电价实施范围
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电户。居民客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02
江苏阶梯电量分档及加价标准
第一档:年用电量≤2760度,维持现行电价标准
第二档:2760<年用电量≤4800度,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年用电量>4800度,每度加价0.3元
居民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收费标准


03
江苏阶梯电价执行周期
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数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根据国家电网发布的通知
我省今年6月1日起实施按自然月抄表结算
意味着
我市居民客户和低压非居民客户的
电费结算周期和交费方式
调整为每月抄表、按月结算
而企事业单位电费结算周期
交费方式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来源: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国网江苏电力、名城苏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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