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9438阅读
  • 0回复

[港城日报]为获取流量,竟编出多条虚假“新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信分享→
 

发帖
629
港币
576
威望
2072
来自
杨舍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2023-07-12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网安局部署开展为期100天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骇人听闻的标题
移花接木的内容
说的那叫一个“有鼻子有眼”
让人真假难辨
以上种种,其实都是某些人
获得流量、博取眼球的工具


6月5日,宁夏银川市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永宁县一网民在快手App发布多个短视频,题目一个比一个吓人,看了标题就想点进去瞧瞧,评论两句:

“男子救女孩却被对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女人怀孕还被婆婆打,有这样的老公太可怕了”。
“一位22岁女大学生被冤枉入狱的经过”。
“快递小哥火海舍身救出女孩儿却丢掉工作”。


视频各种编辑拼凑,以夸张的标题与文案吸引大量网民关注,并通过配音误导网民认为视频内容为宁夏本地近期案事件,累计浏览量201.7万次、点赞1.8万、评论1512次,造成不良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网友纷纷留言劝诫:
“不要乱编了!”
“造谣生事!”
“你就编吧,蹭流量!”


公安机关进行了多方核实,确认苏某某所发视频均为不实信息,为剪辑拼接而成,且具有较强的迷惑性,极易对广大网民产生误导。

永宁县公安局第一时间传唤视频发布者苏某某接受调查。

经查,苏某某承认其为了博取眼球、增加粉丝数和赚取流量,故意将他人发布的视频经过编辑、拼接、修改为宁夏本地事件,并杜撰文案进行配音,制成短视频通过自己运营的账号进行发布。
苏某某对其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散布不实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永宁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苏某某处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删除了相关视频作品。


网警提醒
故意编造虚假消息,制造不良舆论,为了一点流量扰乱公共秩序,对此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绝不姑息。

图片 | 网络截图
素材 | 宁夏网警
本主题包含附件,请 登录 后查看, 或者 注册 成为会员
 
回复标题限100 字节 提到某人:
选择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