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2周岁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
邮政快递电动三轮车
最高时速不超20公里,
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
不得搭载人员……
7月27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条例》共八章八十九条,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时速不超20公里
在道路通行方面规定,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摩托车借用非机动车道通行的,应当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
未满12周岁
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
《条例》明确,安排未满4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安排4周岁以上身高不足140厘米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系统或者使用增高垫。
此外,未满12周岁或者身高不足140厘米的未成年人乘车,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
滑板车、平衡车上路罚50元
对于叉车、场地观光游览车、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非道路车辆;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等,《条例》明确不得在道路上通行,使用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滑行工具在道路上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
在惩罚条款方面,《条例》还明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一)行人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或者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
(二)行人通过路口、横过道路时,没有按照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
(三)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
自动驾驶汽车违法
处罚汽车所有人、管理人
《条例》明确,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和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开展道路测试或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记录和存储汽车发生事故或者故障前至少90秒的位置、运行状态、驾驶模式、车内外监控视频等行驶数据,并保持数据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数据存储期不得少于30日。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汽车生产企业、自动驾驶系统开发单位、设备提供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自动驾驶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罚谁?
《条例》规定,有条件自动驾驶汽车、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汽车所有人、管理人进行处理。
后果轻微且及时改正可首违不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给予罚款处罚的,罚款数额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具体标准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例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采取劝诫、引导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等教育方式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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