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378阅读
  • 0回复

[港城日报]男子半年退货手机77次,第78次,他被拒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微信分享→
离线miss丢
 

发帖
1189
港币
1133
威望
4200
来自
人生阶段
单身
职业
企业员工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08-12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原告就4台手机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被电商平台拒绝,将手机二手转卖后要求平台赔偿差价损失。被告某电商平台认为,原告近半年在平台的手机退货申请多达77个,大量申请退货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不应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法院最终认定,该消费者频繁退货,有悖诚实信用原则,造成的损失需自行承担。
本主题包含附件,请 登录 后查看, 或者 注册 成为会员
 
回复标题限100 字节 提到某人:
选择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