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反映江西赣州“人躺在ICU居然写下欠条法院判还钱”一事引发关注。4月4日,江西省赣州市经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村民胡某青偿还朱某明两万六千元及利息。法院判案的主要证据是当事人提供的原、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张胡某青所写、落款时间为2010年1月8日的借条。然而,据报道,胡某青当时于医院ICU病房卧床昏迷,无法借款,其家属不认可该案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出借人朱某明介绍,5月22日上午,他在民警的组织下辨认出了真正的借款人——另一个同名的胡某青。“这两个人同名同姓,年龄不一样,是我和律师搞错了,我真诚地向东山镇的胡某青道歉。”
5月23日晚,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经调查核实,上诉人胡某青并非本案借款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法院将依法纠错,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