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不断增强政策吸引力、更好助力灵活就业人员解决住房问题,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完善了《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下称《灵活就业人员实施细则》)。
从2025年7月1日起,苏州灵活就业试点3.0版将正式实施,张家港同步执行。此次升级试点政策主要突出“两大创新、五大升级、六大利好”。
主要内容
《灵活就业人员实施细则》分为五章三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了试点对象,灵活就业人员指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城镇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的自然人;
优化了缴存模式,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按月缴存和自由缴存两种模式;
放宽了提取政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随时自由提取无需材料;
优化了利息补贴,利息补贴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结息利率的30%,利息补贴从当年新增缴存扩展至存量灵活缴存余额;
推动了城乡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支持农民自建、翻建住房公积金贷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六是扩大试点应用范围,创新推出单位在职职工自愿缴存的个人补充公积金制度。
新政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
六大利好
低息贷款
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为近6个月(含)连续正常缴存或首次按灵活就业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长超过6个月(含)以上。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缴存月份可合并计算。采用日均余额法计算可贷额度,公式如下:
日均余额法可贷额度=日均账户余额×规定倍数×存贷系数。“日均账户余额”为贷款申请日前6个月(180天)的日均账户余额。“规定倍数”为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规定倍数为15;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规定倍数为10。“存贷系数”按照“多缴多贷,长缴多贷”的原则,根据个贷率、房地产市场等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布,当前为1.25。
缴存补贴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分别享受开户缴存补贴、利息补贴、长期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补贴。
开户缴存补贴:首次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可以享受开户缴存补贴。开户缴存补贴标准为 100 元/人,在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一个月内计发,每个灵活就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开户缴存补贴。
利息补贴: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利息补贴。利息补贴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结息利率的30%,在每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发放。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从贷款发放当年起(住房公积金年度)不再享受利息补贴。
租房支持
在租赁已和公积金中心签约的住房保障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按月转入上述单位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并享受相关优惠。
流动人口积分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参加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入户、入学时按规定计算得分。根据我市人口积分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满12个月,得5分,上不封顶。
税收优惠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支付利息
公积金中心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息方式、利率标准计息。目前利率为1.5%。
此次试点优化不仅实现了政策和服务的升级,也彰显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为苏州市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加实用、便捷、灵活的住房保障服务。
两大创新
“创新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支持农民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试点,支持农民自建、翻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合作银行共同推出“积金惠农”普惠信贷,为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提供流动资金保障,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共同富裕。
“创新推出补充公积金制度”。依托灵活就业试点工作,创新推出单位在职职工自愿缴存的个人补充公积金制度,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安居乐居,有效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缴存人购房成本。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均采用自由模式,可自由缴存、随意提取,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按日均余额法或基数法计算贷款额度(以规定可贷额度为上限)。
五大升级
“模式升级”。提供按月缴存和自由缴存两种缴存模式,两种模式均不设缴存上限,缴存下限仍为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10%。
“提取升级”。两种缴存模式均可按需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无需材料,没有提取时间、金额或频次限制。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全额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补贴升级”。延续提供“开户缴存补贴”,首次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员可以享受开户缴存补贴。对缴存利息补贴作了优化,利息补贴标准为住房公积金结息利率的30%,在每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发放。
“贷款升级”。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缴存职工身份转换的,缴存时间、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贷款和使用补充公积金贷款的,统一采用日均余额法计算可贷额度。推出灵活就业“缴还一体化”模式,借款人按照贷款月还款额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系统每月自动以账户余额冲抵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完成按月还款,实现缴存还贷两不误。
“体验升级”。简化办理流程,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或支付宝“苏州公积金”小程序、“苏周到APP”和各银行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办理业务。创新推出聚合支付,可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快捷支付。
补贴举例
1.某灵活就业人员于2025年7月1日新开户,选择按月缴存,在此后12个月都按5000元/月缴存公积金,一年缴6万元,在2026年6月30日按1.5%结息467.5元,在此基础上缴存补贴按0.45%结息140.25元。开户补贴100元,收益合计707.75元。同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购买首套住房,6个月后可贷29.4万元,12个月后可贷87万元。
2.某灵活就业人员于2025年7月1日新开户,选择自由缴存(存贷产品),当天一次性缴6万元,在2026年6月30日按1.5%结息900元,在此基础上缴存补贴按0.45%结息270元。开户补贴100元,收益合计1270元。同时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购买首套住房,6个月后可贷112.5万元。
补充公积金举例
某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5000元,当前账户余额为2万元,购买首套住房,经测算20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42万元。为提高贷款额度可选择自愿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
情况1:上述职工一次性缴纳补充公积金6万元,3个月后可贷额度约为93万元,6个月后可贷额度约为150万元。
情况2:上述职工一次性缴纳补充公积金20万元,1个月后可贷额度约为100万元,3个月后可贷额度约为150万元。(可贷额度上限按150万计)
注:以上案例未考虑余额变动。实际业务中,最终可贷额度将结合申请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家庭收入、购房总价款、首付比例等因素综合计算得出。
补充住房公积金同样体现了“多缴多贷,长缴多贷”的特点,还可以自由缴存、随意提取,非常灵活,如果符合多孩、绿色建筑、青年人才等政策贷款额度还可以按比例上浮,补充住房公积金同样可享受1.5%的账户利息。
来源:苏州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