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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日报]男子酒后误入女厕,被拖离时摔伤索赔上万元,法院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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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6:37
男子潘某酒后误入KTV女厕所,惊扰到一名正在如厕的女子。另一男子杨某听到女子呼救后,到场强制拖拽潘某离开,潘某在此过程中摔倒受伤,被送医治疗。此后,潘某提起诉讼,向杨某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认定,潘某醉酒后误入女厕所的行为已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害,且可能引发恐慌。杨某采取必要措施将潘某带离,其拖拽行为虽然导致潘某受伤,但无证据表明杨某存在故意或过度暴力。潘某因醉酒导致肢体不协调,也是其摔倒的主要原因之一,属于不可预见的意外结果。据此,富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因不服一审判决,潘某提起上诉。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一致,法院认为,潘某误入女卫生间且在发现进入女卫生间后,与正在如厕的李女士发生争执,其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杨某将潘某拽离的行为具有防卫性和正当性,主观上没有过错。在当时的情况下,杨某不可能充分注意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否适当或者强度相当,故杨某用力拖拽潘某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也不存在过错。渭南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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