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
苏州民政发布消息
经苏州市政府研究决定
从2025年7月1日起
提高我市社会救助等民生政策保障标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155元/月提高到1208元/月。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1630元/月提高到1692元/月。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1494元/月(全护理)、747元/月(半护理)、249元/月(全自理)分档确定,与老年人养老服务援助(补助)补贴、残疾人托养服务护理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3100元/月提高到3120元/月;
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由每人1560元/月提高到1570元/月;
已享受社会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政策保障,低于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标准部分进行补差发放,不得重复享受。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
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由2015元/月提高到2060元/月。
其他困难对象生活救助标准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原政策规定同步调整。
来源:苏州民政、姑苏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