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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日报]“广东祖孙三人被害案”宣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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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叶德志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当日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叶德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德志因猜疑被同村的叶某等人加害,遂产生杀念。2025年3月27日晚,叶德志携带两把菜刀驾驶摩托车寻找叶某未果,在叶某家门口见到3名被害人,即持菜刀砍击被害人韦某某(殁年69岁)、叶某花(殁年36岁)、何某某(殁年1岁11个月),致3名被害人死亡。叶德志逃离现场后自杀未遂,在家中被民警抓获。经鉴定,叶德志患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德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叶德志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惩处。虽然叶德志作案时属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其犯罪时对行为的违法性和犯罪后果有明确认识,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属于罪行极其严重的情形,故不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及宣判。

事件前情:
今年3月27日,广东廉江东涌村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村民叶某志傍晚潜入邻居家中,将祖孙三人残忍杀害。亲属介绍,被害的男孩还不满2岁,平时乖巧听话,他们一家与凶手并没有过节。该案今日(8月18日)开庭。

悲剧发生在3月27日晚上,同村村民叶某某骑着摩托车持刀冲进潇潇娘家,将潇潇、潇潇母亲和大儿子三人残忍杀害,小儿子在睡梦中逃过一劫。


  来源|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大象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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