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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日报]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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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关于《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张家港市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下


《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张家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张政发规〔2024〕2号)(以下简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4年起实施以来,已近两年。根据《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张政办〔2019〕54号)《张家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张政发规〔2012〕13号)等有关规定,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了后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评估工作从2025年8月下旬开始到2025年10月下旬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评估准备阶段(8月下旬)
根据后评估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具体情况,评估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内容、 评估方法、人员及时间进度安排等。
(二)评估实施阶段(9月上旬到10月中旬)
1.公开征求意见
在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征集社会公众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施行以来的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他影响因素的意见或建议。
2.征求书面意见
市资规局书面征集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各镇(街道)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情况的意见或建议。
3.召开座谈会
市资规局组织召开座谈会,相关部门就《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内容及实施情况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4.问卷调查
评估工作小组对各镇(街道)村(居)民开展了问卷调查,充分了解社会公众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意见及评价。

(三)综合评估阶段(10月下旬)
评估工作小组在汇总分析收集到的意见或建议、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完善性、绩效性等内容,并编制后评估报告。

二、评估情况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2023年9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重新公布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并明确规定“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尽快调整或重新公布具体执行标准,合理确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并将调整文件及时报送备案。各项标准均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也不得低于当地现行标准”。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并结合张家港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来取得的主要成效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4年实施以来已近两年时间。截至2024年12月底,市资规局严格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较好地完成了张家港市土地征收工作。2024年,张家港市共有征地批次61个,各乡镇(街道)均严格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将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均及时落实到位。

(三)意见征求情况
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社会公众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未反馈相关意见或建议;经征求相关部门、镇(街道)意见,各部门、镇(街道)均支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被调查者及参会人员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总体评价较好。

(四)评估标准
1.合法性评估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经过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标准高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与上位法无冲突。

2.合理性评估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包括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安置补偿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等,明确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并强调不包括社会保障费用等,确保了补偿构成的清晰和完整。较好地平衡了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关措施必要、可行。

3.协调性评估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在制定与实施过程中,注重与国家、省、苏州市级层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同位阶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冲突。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等均作了明确规定。

4.操作性评估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对区片划分、各区片的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等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区片I和区片II分别为每亩33000元、32000元;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区片I和区片II均为每人32000元”,内容明确、简便、易操作。

5.完善性评估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明确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内涵、适用范围、区片划分、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实施日期、其他需要注意的内容等。充分考虑了与上级文件的衔接性、与本地区实际发展情况的相符性,内容较为完备。

6.绩效性评估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2024年实施以来已近两年时间。截至2024年12月底,市资规局严格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较好地完成了张家港市土地征收工作,2024年,张家港市共有征地批次61个,各镇(街道)均严格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将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均及时落实到位。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所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高于江苏省制定的一类地区的最低标准,并且做到了新老补偿标准的衔接和平衡,有效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评估结论与建议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自实施以来,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了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工作,并依据上级文件规定,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更新调整工作。

来源: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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