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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杂谈]明年起正式实施!这些“红线”不能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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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品质提升,
张家港越来越多的人养宠,文明养宠正成为
城市治理的新课题。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次修订给养犬划了“红线”:

宠物扰民?
根据新法规,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规养烈性犬?
根据新法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遛狗不牵绳伤人?
新法规明确,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文明养宠,
不仅是法律要求,
更是城市温度的体现。
在张家港,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铲屎官”呢?
一起学习↓↓↓

这些犬种禁止饲养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在原法规规定重点管理区范围内的个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个人都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苏州市禁止个人饲养肩高超过61厘米的大型犬以及德国牧羊犬、秋田犬、杜宾犬、罗威纳犬等五类三十八种烈性犬和具有相关品种血统的杂交犬只。这些禁止饲养的犬只无法办理犬证。具体如下:






养犬登记流程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我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犬龄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后,向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取得养犬登记证。

(来源:文明张家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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